藏医认为没有治疗原则犹如黑暗中射箭无目标那样。《四续》治则章提出:“总原则和具体治则。总原则为先饮食调治后药治,不得已再械治作手术;先治轻病后治重病;先治单纯病后治合并症;先用平息法(体内化消)后用排出法;反复治疗法等”。具体治则有“匿猫逮鼠法、高山扬旗法、驱马入道法、白鹭叼鱼法、狭道逢敌法、登梯高攀法、勇士歼敌法、调解仇杀法、牛羊负驮法等九种”。治疗方法有“补益法、消散法、汗法、油疗法、泻下法、灌肠法、吐法、滴鼻法、利尿法、罨敷法、涂搽法、药浴法、放血法、火灸法、穿刺法及手术”等。
在认识疾病的基础上,藏医总结出一些别具一格的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这些治则和治法对临床的具体立法、处方、用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一、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是治疗疾病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藏医治则是在三基因理论指导下,建立在整体观和辨证论治基础上的。藏医认为,人体由三因素、七精华,三秽物所组成,白脉和黑脉联络五脏六腑、五肢百骸、官窍等全身组织器官,构成协调共济统一整体,通过隆、赤巴、培根三个功能物质的作用维护生命活动。在病理上人体各个组织器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任何一个病证或一个局部症状,都和整体密切相关。因此,在治疗上不能孤立地、片面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见病情的局部而不看整体;也不能只进行通治,而忽视对局部症状和体证特殊性的认识和治疗。另外,藏医强调人体与外界环境的统一性,认为地理环境、时令气候等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对人体生理、病理有很大影响。所以,在确定治疗原则时注重从整体出发,天人合一,综合观察分析,辨证施治。
治疗原则分一般治疗原则和具体治疗原则两种。
主要包括预防为主的原则;饮食起居调理为主的原则;治本为主,治标为次的原则;治疗主要疾病为主,并发症次此的原则等。
(1)预防为主原则 藏医病因学认为, 疾病是人体固有的隆、赤巴、培根三种功能性物质在外因的干扰下发生增、损、紊乱变化而发生的。外因包括外界环境、时令、饮食、起居、行为、感受邪气、中毒及医生误诊等。没有外因的诱发,疾病不容易产生。因此,要随时随地注意外因对身体的影响,以保持无病健康,延年长寿。《四续》专书日常起居行为、季节性起居行为和临时性起居行为三章来阐述如何避免疾病外因发生的,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